涉嫌性侵養女高管:9年前撰文稱中國對幼女性侵打擊不足
2020-04-1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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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澎湃新聞報道“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養女四年”相關消息引發輿論軒然大波,爆料人稱其自2015年14歲以來,遭“養父”鮑某連續性侵4年至今。據媒體報道,涉案高管名為鮑毓明,曾擔任煙臺杰瑞石油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兼首席法務官、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鮑毓明從事律師工作至今已20余年,現任北京市泰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頗為諷刺的是,記者發現,鮑毓明在其博客“律動空間”上,于2011年12月1日撰有《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一文。 | 相關閱讀(澎湃新聞)
鮑毓明從事律師工作至今已20余年,現任北京市泰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頗為諷刺的是,記者發現,鮑毓明在其博客“律動空間”上,于2011年12月1日撰有《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一文。 | 相關閱讀(澎湃新聞)
張晨
關注中國產業經濟的“智識分子”
該高管縱然不是法學科班出身也頗富法律從業經驗,更撰文研究過懲治性侵幼女的法律條文,可謂是知法犯法,若事實確鑿法庭理應應從重處罰。雖然我國已通過刑法修正案健全性侵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加大懲治力度,但很多受害者在被侵害時對自己的處境全然不知,或難以啟齒慘遭后續侵害,或不清楚什么法律可以維護自身權益,意味著有必要進一步從受害這一方入手,對未成年人加強性教育,提高其對性侵行為的警惕性,普及防性侵法律,指導未成年人特別是女生若權益受到侵犯應如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